原來,我整整一個暑假,跟一個有戀物癖的男人共處一室,真是讓人意想不到呀!其實我也不會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的,喜歡穿,用買的就好了,幹嘛還要去偷呢?真是的。當然,這種小罪,頂多就是罰罰錢啦,也不會真得抓去關,後來這個老闆也娶妻生子,不曉得現在還會不會喜歡穿女用內衣褲呢?
引述部份新聞:
中央社記者楊思瑞(台南縣十八日電)
一名在南科園區知名電子公司上班的葉姓男子,涉嫌在台南縣犯下十二起女用內衣竊案,昨天晚間再度犯案時被人發現,在附近居民與警方合力追捕下落網,警方並在他的租屋處起出共六十多件女用內衣褲,偵訊後今天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。
新聞來源:中央通訊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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